发改社会〔2018〕1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残疾人冰上运动比赛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8-12-04 20:52: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残疾人冰上运动比赛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18〕1452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报来《关于报送国家残疾人冰上运动比赛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残联函〔2018〕133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并参考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国家残疾人冰上运动比赛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社会〔2018〕136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残疾人训练和保障设施,满足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冰上项目备战需求,促进和推动冰雪运动普及和发展,原则同意所报国家残疾人冰上运动比赛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残奥冰球比赛训练馆、轮椅冰壶训练馆、综合楼(体能训练用房、科研与教学用房、医疗与康复用房、餐厅、运动员公寓、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等),核定项目建筑面积31473平方米,其中残奥冰球比赛训练馆建筑面积9813平方米,轮椅冰壶训练馆建筑面积4199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7461平方米(含地下面积4947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3934.05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26878.41万元,其他费用2699.64万元,市政接口费2877.10万元,预备费1478.9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四、下一步,委托你会自行审批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等设计,确保满足功能需求。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所核定的概算投资必须控制在可研批复核定数以内,不得突破。

五、该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为吴竞军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贯彻节俭办奥运的原则,既要满足冬奥会需要,又要坚持节约,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国家残疾人冰上运动比赛训练馆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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