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8〕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06 12:08:4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经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与公示,教育部认定北京大学昆曲传承基地等55个基地为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活动,是不断创新新时代高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势与作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领学生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的重要途径;是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探索学科融合协调发展,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全面提升高校美育体育质量的创新之举。

各传承基地要扎实推进建设工作,进一步对标基地建设原则、任务和要求,紧密围绕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六个方面建设任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以传承项目为内容的选修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切实落实2个学分;建设2—3个校级传承项目学生社团和1个实践工作坊;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加强成果交流与展示,切实将传承基地打造成本校的特色和品牌。

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教育部将对传承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引入退出机制,定期对建设效果与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建设成效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传承基地,将进一步予以支持。根据建设目标,2019年教育部将启动第二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



附件: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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