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5〕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5-20 05:36:4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15〕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以来,全省经济呈现新常态下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阶段性特征,经济运行缓中有稳、缓中有进,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但总体上看,在国际国内问题相互叠加、需求不足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的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局面仍在持续,投资后续支撑能力不强,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财税收入大幅回落,部分领域、部分地方困难增加、风险上升,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争取主动、变中求机,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

做好第二季度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急抓投资、缓则调转、长靠需求、远要造势”,狠抓关键稳增长,狠抓重点带全局,狠抓大事谋长远,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关键手段,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把优化要素配置作为重要保障,着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坚持把开放招商作为综合措施,激发发展活力;坚持把大事要事作为突破口,以重点带动全局发展;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基础,确保夏粮丰产丰收;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根本举措,增强发展动力;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坚持把风险防控作为基本底线,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行业风险、债务风险、社会稳定风险。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有效遏制经济下行趋势,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力度

1.简化项目审核程序。对已纳入全省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外,全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等18项核准前置审批;对采用招拍挂供给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时取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批。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省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同步推进相关改革。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确保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150%,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选择一批规划“十三五”期间开工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提前到2015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项目督导考核。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考核办法,明确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计划确定的8000个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建设节点。把重点项目建设与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挂钩,与项目审批和要素分配挂钩。落实重大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按照项目建设责任,明确一名省直部门或省辖市政府领导分包,全程跟踪协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采取每周一次集中办公方式,落实牵头责任,增强联动意识,力争全年审批任务上半年完成70%以上、10月底全面完成。省政府成立督导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督导,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项目,采用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

开展项目用地全面清理活动,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对2014年计划下达的中央投资,提前着手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对中央投资计划随到随转,加快下达省基建资金投资计划,对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仍未开工的,收回资金,调整到具备开工条件的同类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100个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实行一月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从省基建资金中安排1.8亿元,作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引导资金,通过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对成功引入社会资本开工建设的省级示范项目给予支持。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性基金,激励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尽快实施。第二季度再向社会资本推介一批适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一批项目获得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推动设立总规模超过3000亿元的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3支大型产业投资母基金,统筹省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推进中原航空港、铁路、物流等13支产业投资子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和基金公司设立。推动河南投资集团等加快组建公私合作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培育壮大发展亮点

5.积极扩大有效产能。省、市、县三级集中筛选一批经营形势好、订单充足的高成长企业,5月上旬确定企业名单,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跟踪服务,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全面排查已具备投产条件但尚未达产稳产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用工需求、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促其尽快达产达效。利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全省筛选支持一批工期较短、水平较高、投产较快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强力推动1500个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力争第二季度再开工亿元以上工业结构调整项目200个、投产14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6.着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督促省辖市、县(市、区)加快制定实施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抓紧在全省产业集聚区筛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综合运用产业集聚区集群发展奖补、“三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增量奖励资金、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6月底前将资金下达到位。在全省选择100家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其正在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上半年全面启动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7.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建成全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和通关服务平台,完成已确定运营单位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建设及场地改造工作,加快引进3—5家龙头电商。(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牵头,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筹措资金3亿元,对“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给予奖补;对“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对注册在我省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自营平台、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居全省前列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调整省级5000万自主创新资金使用方向,在全省公开选拔推介一批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启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筹措资金3000万元,对我省企业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的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将整车推广应用补贴范围扩大至所有购买我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客车的本省终端用户;在郑州、新乡等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投资建设1—2个充换电示范站;对省辖市、县(市、区)根据新能源客车推广数量核定拟配建的充换电站和购买充电桩,按照建设成本的30%给予补助,由省辖市、县(市、区)按“先建后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8.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6月底前组织开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财政、税费、价格、行政审批等政策落实到位。统筹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全力抓好10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100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9.扩大消费需求。修订完善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开展自联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成绩突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支持各地广泛开展旅游惠民活动,通过推出旅游消费券、旅游一卡通和实行景区门票减免、淡季打折等措施,扩大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落实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的政策,支持各地适当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和运营补贴标准。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商业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

实施六大领域(养老健康家政、信息、节能环保、旅游休闲、住房、文化教育体育)消费工程。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专项活动,降低流通费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

四、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0.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加快出台促进县(市)政府引导农民到县城购房的激励政策。鼓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试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因城郊撤村并城、整村拆迁需安置且收入水平较低的进城农民购房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拨付中央补助、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房建设资金,力争6月底前拨付下达80亿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

11.鼓励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省辖市、县(市、区)在政府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中,应有不低于30%的比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或购买存量商品房筹集安置房。调整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补贴资金补贴重点,重点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和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购买商品房作为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时,可适当放宽所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12.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引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较大的省辖市、县(市、区)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大力发展中小户型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积极鼓励市、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加大土地收储力度,从省级土地出让收入中调剂安排5亿元,按省辖市、县(市、区)当年新增“净地”储备规模,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3.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加快供电、通信和供气、供水、供暖、环卫等市政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物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五、持续深化对外开放

14.创新招商模式。鼓励各地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投资咨询公司等的战略合作,培育一批园区综合运营服务商,以区中园的方式进行整体规划、综合开发、专业运营,实施中介招商、以商招商,推动集群引进、抱团发展,增强招商实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15.强化招商项目落实。办好中央企业河南行等重大招商活动,力争再签约一批重大项目。在全省筛选100个重大在谈项目和100个重大签约项目,明确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项目联审联批,推动项目早日落地。组织年中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及时解决立项、环评、土地、资金等问题,促进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达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6.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建成投用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郑州、漯河查验区;开工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二期、铁路口岸多式联运监管中心、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三期、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争取年底前建成投用。全面运行河南电子口岸,建立“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口岸和特殊监管区之间互联互通、功能集成、协同配套。(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

17.积极扩大进出口。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建立并公开收费项目清单。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以及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支持省辖市、县(市、区)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六、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18.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实现财政支出进度与时间时序相协调,确保上半年全省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项目支出完成60%以上;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及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9.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基金项目落地,争取上半年落地基金项目达到500亿元、全年突破1000亿元。4月底前将30亿元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20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下达完毕,引导各地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做好第一批343亿元存量置换债券和17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和项目确定工作,力争5月底前发行首批债券;新增债券除解决年初预留省级配套项目缺口外,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铁路、普通公路、智慧城市、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从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5亿元,以贴息或补助形式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可采取预拨资金等方式,支持其早开工、早见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20.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非税收入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七、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21.加大融资协调服务力度。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加强银企对接,组织省项目融资对接专家服务团,深入企业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问题。组织各金融机构定点联系一批有市场、有潜力、资金紧张的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问题。完善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对抽贷额度超过1000万元或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要向同级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和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再增加80亿元国库资金,按照对我省经济发展贡献度等因素,对有关商业银行给予存款支持,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安排部分资金充实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推动中国保监会和太平洋保险集团在第二季度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跟踪落实与平安集团、中国人保集团等保险机构总部签订的合作协议,再筛选一批基础设施、养老产业等保险投资偏好领域项目,向保险机构总部推荐。(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保监局)

清理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制度,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支持有关企业发行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2.壮大发展地方金融主体。5月制定出台2015—2017年改制组建农商行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年内新增40家县级农信联社达到农商行组建标准。推动中原农业保险公司5月开业运营。推动相关企业组建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第二季度完成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批准筹建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3.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出台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处置企业资金风险。加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风险排查,建立风险台账;完善分类监管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对有关省辖市、县(市、区)开展非法集资整治年活动情况进行督导。(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4.强化企业服务。健全省、市、县三级服务体系,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发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准征收,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严禁有关涉企收费部门、单位和机构强制企业购买指定服务和设备,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完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

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名优产品扩消费活动。支持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鼓励省辖市、县(市、区)对网上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省内企业购销对接会,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内骨干钢铁、水泥、有色、装备制造等企业的优质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5.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帮扶力度。省电力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力争实现省外来电与全社会用电量同增减,稳定省内发电市场,优化节能调度运行机制,提高发电运行负荷率。(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完善煤电合作机制,加强考核、保量提质,保持省内外电煤适当价差,督促兑现电煤购销合同,实现省内发电企业采购三大煤业集团省内电煤5600万吨,促进煤炭行业稳定生产。落实国家下调电价和城乡同网同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竞争力,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支持措施。加快推进中央在豫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继续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河南银监局)

九、稳定扩大就业


26.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确需裁员20人或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通过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7.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统筹省级科技资金1亿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根据其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根据其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行费补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

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全面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综合运用投资补助、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租金、会展、贷款贴息、信用保险等给予补助。用好用活预算安排的5亿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加强跟踪问效

28.强化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要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大事要事,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扩大增长点、转化拖累点、抓好关键点、稳控风险点、抢占制高点的具体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领导分包制,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专题专案专人负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29.强化配合联动。继续落实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建立月度经济运行会商机制,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加快出台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的措施,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稳增长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商务厅、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30.强化督查督办。组织督导组督导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稳增长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强化考核评价,创新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因主观原因影响任务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增强以考核促落实的效应,力争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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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政〔2015〕24号, 河南省, 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 措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