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安全函〔2018〕37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12-10 21:53:4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工信厅联安全函〔2018〕379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你单位《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请示》(粤工信民爆〔2018〕11号)收悉。按照《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经评审和公示,同意将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命名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开展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规划、凝练发展方向、突出园区特色、提升建设标准、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华南地区安全产业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广东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在产业规划布局、重大专项支持、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产业基金投入等方面,集中资源对创建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三、按照《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将对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开展评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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