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命名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62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命名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62号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国各地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经审核,山西省芮城县等45个市县达到考核要求,我部决定授予其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称号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12日
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45个)
山西省 芮城县
内蒙古自治区 阿尔山市
吉林省 集安市
江苏省 南京市高淳区、建湖县、溧阳市、泗阳县
浙江省 安吉县、嘉善县、开化县、仙居县、遂昌县、嵊泗县
安徽省 芜湖县、岳西县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永春县、将乐县、武夷山市、柘荣县
江西省 井冈山市、崇义县、浮梁县
河南省 新县
湖北省 保康县、鹤峰县
湖南省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广东省 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市大鹏新区、佛山市顺德区、龙门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蒙山县、凌云县
四川省 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南江县、洪雅县
贵州省 仁怀市
云南省 保山市、华宁县
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亚东县
陕西省 西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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