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办字〔2018〕3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及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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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及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启动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评定了三批共112所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根据《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现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评定工作,拟从首批试点学校中评定不超过25所示范学校。同时,开展第四批试点学校评定工作,拟评定30-50所试点学校。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2018年12月26日前将相应申报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件和其他需要补充报送材料的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教育部对相关学校进行评审,并选择部分学校实地调研考评。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重点承担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要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评定资格并取消试点学校称号。同时对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官网下载

1.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 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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