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国内函〔2018〕197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反馈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双随机”抽查情况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8-12-18 03:08:11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反馈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双随机”抽查情况的函




水运国内函〔2018〕197号





浙江、福建、湖北、广西区(省)港航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要求,我局会同部海事局、长航局、中国船级社、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等开展了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抽查从部、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分别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含专家),我局派员与被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18年10月15日至18日和10月22日至25日分别赴武汉市、宁波市和福州市、南宁市对12家被抽取企业实施了检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人员参加了现场检查。

检查组围绕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参加年度核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等方面开展检查,认真记录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了《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并当场向被检查企业反馈,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整改或行政处罚的,要求属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水运国内函〔2018〕197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反馈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双随机”抽查情况的函》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企业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上述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深入开展调查处理,认真跟踪并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将有关情况于2019年2月底前报我局。同时,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兼职、引入外资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未经批准、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企业注册地变更未备案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强化监督管理。

(二)你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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