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法规函〔2018〕3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委行政复议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18 21:28: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委行政复议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国卫法规函〔2018〕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因机构职能调整,决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我委法规司具体负责,履行我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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