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全文)
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
《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已经2015年4月15日国家统计局第8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马建堂
2015年4月17日
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
一、分类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为科学界定科技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将科技服务业范围确定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科技服务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科技服务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四、结构编码
本分类将科技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科技服务业的7个大类,用2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二层为科技服务业的24个中类,用3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三层为科技服务业的69个小类,用4位数字编码表示,该层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科技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以及带“*”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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