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全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地方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提升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乐动体育ldsports5.0
及相关政策,着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强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着力提升国资管理效能,加强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着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竞争的经营机制,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手段,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深化国有企业开放发展,促进资源优势与资本优势有效结合,推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在国资国企改革难点问题上实现根本性突破,释放改革红利,持续激发国有企业用改革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于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敢于触碰各种矛盾和问题,坚定改革信心、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合力。
——坚持稳妥推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坚持规范操作。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依法合规、全面监督,遵守好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发挥好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和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体制。到2020年,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决定性成果。
——国有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形成功能明确、流动顺畅的国有资本配置机制。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大幅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和子公司加快上市,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国有资本的市场价值不断提升,资本回报不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水平,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支撑作用日趋显著。
——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通过3~5年扎实推进,积极推动60%左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通过2~3年重组整合,再打造3~5家在全国规模较大、行业领先、优势明显的国有大企业集团;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成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承担重大任务的中坚力量,成为推动实施“五大规划”、引领重点产业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骨干,成为维护我省和谐稳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表率。
——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依法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得到确立,依法落实董事会组织制定战略规划、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规范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理层。国有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普遍建立。
——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制度基本成熟定型。全省各类国有资产系统整合,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运行有效、规范透明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二、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四)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国资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全省各级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梳理分类,着眼于驻省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三个层级国有资产的整合重组,实现大资源、大配置,推进除金融、文化资产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完善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加快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政企脱钩后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国有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明确出资人后,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分工进行监管。各市(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现模式。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市(地)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
(五)着力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立足于管资本为主,以管控资本投向、优化资本结构、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调整完善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基础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切实管理好国有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体现出资人的意志。通过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加强对全资、控股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管理,落实出资人职责。加强国资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力量的协同配合,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升监管效能。
(六)着力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领域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国有企业现状和地位作用,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分类考核。
——竞争类企业,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力争成为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原则上竞争类业务资本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60%。
依据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将其细分为战略竞争和一般竞争两类。战略竞争企业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满足全省经济发展战略需要、引领带动黑龙江省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二是对全省经济总量有一定支撑作用,原则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中有两项在本级国有企业中占比超过15%的支柱性企业。一般竞争企业指除战略竞争类之外的其他竞争企业。
——功能类企业,以承担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实现政府在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意图为主要功能,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原则上承担功能类业务资本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60%。
——公益类企业,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保障水平、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原则上公益类业务资本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60%。
各市(地)可根据监管企业功能参照上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国资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分类可做动态调整。
(七)着力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主要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模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现途径,着眼于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架构变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更有效地实施资本运作,更大程度地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我省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组建运营公司试点,侧重于发展产业和国有资本运营,以投资实业拥有国有股权,以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八)着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调整、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等领域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同时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九)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步伐,要坚持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在改革重点上,区分功能类和竞争类属性以及企业级次和经营规模,推动子公司着力于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在实现路径上,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方式。在股权结构上,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在引入社会资本上,同步考虑品牌、管理、人才、技术等因素,注重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在交易程序上,坚持通过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两条主渠道进行,做到全过程规范、全方位公开、全社会监督,实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和交易平台化。在监管模式上,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约定治理模式行使权力,实行更加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在营造氛围上,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发展、保证公平和职工拥护的前提下,允许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允许正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同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实行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排斥各类所有制的投资方;员工持股的每股单价,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确定。
(十)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必须保留国有独资的项目外,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实行“新项目、新体制、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
(十一)加快推进资本证券化。加速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资本市场等多板并举的国有企业上市(挂牌)梯次格局。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竞争类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发起组建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我省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挂牌转让、股权质押融资、私募债发行等业务,为省内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我省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培育潜在上市资源。力争到2020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企业新增10-15户,在黑龙江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挂牌国有企业数量超过600户。
(十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上市、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改制途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配齐配强董事,探索引进外部董事。选择董事会健全规范、经营正常、制度执行良好的国有企业开展试点,依法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聘和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注重建立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董事监事队伍,完善董事监事激励考核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依法推荐董事、监事人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切实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
(十三)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管体制,改革选聘方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企业家成长机制和环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积极探索试行主要经营者和经营层竞争性选聘;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逐步推进经营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领导人员内部竞争性选聘;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探索选聘职业经理人,健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选拔、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十四)着力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企业员工市场化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选人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精简管理层冗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广开就业渠道,把就业安置与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充分结合,研究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妥善安置转岗职工。
(十五)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解决负担、创新政策的原则,抓住国家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战略机遇,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新改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妥善解决好历史包袱。积极推进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各市(地)政府(行署)要为央企和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分离供水、供电、供热、物业和医院等办社会职能提供服务。
(十六)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创造就业机会,抓好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和健康权益等合法权益,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十七)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企业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搞好思想引领,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调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推进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根据企业体制架构变化的实际,及时建立撤并党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开展党的工作。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加强规范监督
(十八)强化依法合规操作机制。在改革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透明、按程序操作。改革全过程要纳入财政、审计、监察、国资、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十九)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取消其他职务消费。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国有企业运营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强国有企业管控相结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改制重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项目合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国有企业党委要在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肩负好主体责任,企业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
(二十)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实践。如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国有企业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作出决策和组织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有关市(地)、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实践,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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