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8〕17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8-12-29 01:54: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778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请示》(吉发改铁道联〔2017〕100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的请示》(吉发改铁道〔2018〕803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的补充说明》(长府函〔2018〕11号)等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全面振兴东北发展战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支持长春新区、南部新城等重要地区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同意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4号线南延、5号线一期、6号线、7号线一期、空港线一期工程等7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统筹长春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以及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优化枢纽的换乘设计,做好与车站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便捷性。加强长春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压缩项目实施工期,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人员、设施配置;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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