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8〕19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1-03 03:40: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911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审批〈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请示》(苏发改铁路发〔2018〕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完善江苏沿江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意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

二、规划方案

(一)规划目标

规划形成区域城际铁路主骨架,以及南京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城际铁路网,构建南京至江苏省内设区市1.5小时、江苏省沿江地区内1小时、沿江地区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0.5-1小时交通圈,基本实现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覆盖。

(二)建设安排

按照网络布局,有序建设一批城际铁路项目。近期规划建设南京至淮安、南京至宣城等城际铁路项目,其中江苏省内总里程约980公里。

三、项目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

近期建设项目江苏段投资约2180亿元,资本金比例50%,由江苏省和项目沿线地方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涉及安徽省的项目,安徽段投资约137亿元,由安徽省和沿线地市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解决。

四、规划实施及有关工作要求

由江苏省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组织规划实施,要按照省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好建设标准和方案。结合项目在区域路网的定位,深入研究、科学论证、优化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财务效益。

(二)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不得以各类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涉及财政出资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研究制订价格、运营补亏等政策,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沿线土地综合开发。

(三)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京杭大运河等文物保护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做好交通一体化衔接方案。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发展等情况,加强与干线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紧密衔接,做好规划预留,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网络融合发展,优化与机场、铁路客站、公路客站等主要客流集散中心的换乘方案,同步建设城市相关配套设施,方便群众出行。

(五)重视节约资源,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压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相关措施。

(六)对列入本规划的近期建设项目,由江苏省会同相关省(市)审批(核准),批复文件及时抄送我委。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测,适时向我委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

1.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近期建设项目表

2.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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