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厅函〔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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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民族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我部决定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民族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和教育部统筹规划,开展对民族教育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为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下设民族教育理论与政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民族团结与比较教育、内地民族班等7个学科(领域)组。专家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请各省(区、市)及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会工作给予支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教育部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附件:

1.全国民 族教育专家委 员会名单


2.全国民 族教育专家委 员会章程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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