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3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5-06-04 03:32:00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3号                 2015-6-1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2015年上半年香港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

2015年上半年澳门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5247.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公告, 2015年第23号, 2015年7月1日, 港澳, CEPA, 新增, 零关税货物, 原产地标准, 公告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