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2015〕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6-07 02:37:5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百名部(省)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省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辖区域企业厂(矿)长(经理)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二)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区要广泛组织开展“万名安监干部进万家企业”活动,全系统安监干部统一行动,进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和安全执法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广场、社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在主流媒体推出“数说安全生产”专栏专版,通过大数据形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剖析问题和教训,展示安全生产规律,推动治本攻坚工作。

(三)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四)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活动、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精品力作。

(五)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和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全国组委会组织摄制主题片《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向各地区提供宣传教育素材。

三、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5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全年安排5次全国性活动。各地区要建立“安全生产万里行”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现全覆盖、全国行、常年行,切实发挥万里行宣传、采访和督导“三位一体”作用,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一)开展“六打六治”专题行。

全国组委会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2—3个重点地区,邀请专家、记者进行暗查暗访,检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单位。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重点,邀请省属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活动,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法》,报道宣传本地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整治。

(二)开展安全责任专题行。

各地区要选取安全生产关键地区和重点企业,邀请省、市(地)级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

(三)开展安全素质专题行。

各地区要选取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邀请省、市(地)级主流媒体,采访从业人员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岗位风险辨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和技能,曝光问题,剖析原因,推动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

(四)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

各地区要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火灾、交通等行业领域隐患治理攻坚战,采用“四不两直”形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对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曝光,跟踪推动整改落实。

(五)开展应急救援专题行。

各地区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广泛开展政企联动的示范性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全国组委会将组织督导组,指导各地区开展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交流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三)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使“安全生产万里行”成为常年行、全国行、暗查行和攻坚克难行,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营造宣传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中央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于5月20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亮、袁丽慧、田静, 010-64463640、64463407、64463537(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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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2015〕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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