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15〕3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5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5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5〕39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标准制订、修订申报立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总目标,以人民群众最关注问题、最迫切需求、最直接利益为重点。
(三)申报项目应确保质量。申报单位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筛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以推进政府投资规范化、科学化为重点。
二、申报范围和类型
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管理与政法设施、社会公益工程设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设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设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急需制订或者修订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主编单位、主编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二)各项目申报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纸质文件应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余山川
电话:010-58933319
电子信箱:yusc@mail.cin.gov.cn
邮编:100835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附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5298.html
本文关键词: 建办标函〔2015〕3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征集, 2015年, 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 制订, 修订项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