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全文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是落实粮食法律政策、实施检验把关服务的专业化技术体系,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托。大力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对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近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善了粮食质量监管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了收获和库存粮食的质量监测、抽查、卫生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等工作,积极推进了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09年末,隶属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监测机构有763个,包括省级32个,市级227个,县级504个。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自2006年开始,国家粮食局按照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能力资源、合理布局、择优选用、共建共享的原则,启动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授权挂牌了一批条件较好的地方粮食检验机构作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直接承担国家粮食局委托的质量检验监测任务,目前,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检验监测机构有220个(包括即将挂牌的20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粮食购销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的检验手段薄弱,难以履行质量安全把关的主体责任。据统计,目前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经营者85000个,其中国有企业18163个,2009年全国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5753亿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3277亿斤,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总库存4508亿斤。由于粮食收购环节缺乏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粮食购销企业难以对收购和销售的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把关。
二是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检验能力较弱。多数省级以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只具备粮食常规质量和品质指标的检验能力,不具备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全部卫生指标的检验能力。大部分仪器设备陈旧、老化,且多是检测常规物理指标的小型设备,专业化程度和仪器设备精度低,配套性差,特别是缺乏卫生指标检测、检索和确证的仪器设备。由此导致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综合检验能力弱、检测效率低。
三是检验监测机构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的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一些省份检验机构数量严重不足、明显偏少,存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盲区,难以全面开展粮食质量监测工作。
四是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专项经费不足。目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不足问题,直接影响了检验监测和日常监管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以来,对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10年,李克强同志在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采取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等有力措施,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了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国家粮食局作为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骨干力量,履行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与质量把关职责,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第一,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近年来在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全国原粮卫生调查中发现粮食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生产环境污染,特别是在一些矿产业集中的地区,存在着粮食中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的问题;由于气候异常,造成的区域性、大范围的粮食霉变和真菌毒素超标事件频有发生;由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升幅不明显,种粮农民不愿意加大粮食生产投入,粮食生产管理比较粗放,滥用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新收获粮食的农残超标;由于农户缺乏粮食收获后晾晒、整理和储存的设施条件,致使交售的粮食水分、杂质超标的现象普遍,对流通环节的粮食储存安全带来风险。因此,粮食部门必须依托强有力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加强收获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更好的服务于“三农”发展。
第二,提高粮食收购、储存环节检验监测能力刻不容缓。一方面要提高各类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检验能力,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检验把关。另一方面要健全基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提高基层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安全检验能力,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重点是加强粮食的农药、重金属和真菌毒素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检验监测工作的时效性,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和饲料市场。
第三,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承担着各类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的检验监测把关,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退耕还林还草粮、救灾和水库移民粮,还承担着国家粮油标准和粮食行业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制修订和验证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可以有效提升对各类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还能提升我国粮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融合。
第四,提高粮油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把关能力。粮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检验水平直接决定着粮油产品的质量安全,但目前粮油加工企业的质量检验手段滞后。起着主力作用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虽能开展产品质量和部分卫生指标的检验,但整体检测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稳定性差、精度不够、自动化程度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检验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及各种食品添加剂的高精端手段和能力,也缺乏快速检验设备、生产在线检验设备,不能适应确保原料进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批批检的要求,难以满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为保证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对粮油加工企业检验体系进行加强和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检测技术和监管能力水平,保障人民用粮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要在现有粮食质量检验资源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补充配套。三是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建共享。地方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共同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四、建设目标
2010年,重点实施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220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以及300个国有粮食购销骨干企业检验能力建设。
在“十二五”期间,建设隶属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监测机构980个,建成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级城市、粮食主产县和边贸口岸的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显著提高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提升1770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850个大型粮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把关能力。
五、建设内容
(一)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检验能力建设。为粮食检验监测机构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改善房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对象包括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和隶属于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能力建设。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配置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建立全产业链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体系,服务粮食宏观调控。
六、建设标准
通过2010年和“十二五”规划建设,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大型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分别具备以下能力:
(一)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能力建设。
1.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各类粮油产品的质量、内在品质和卫生安全项目,具备仲裁检验能力、快速应对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具有开展粮油产品质量跟踪和标准研究验证检验能力。
2.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的各项质量、内在品质和卫生安全项目。具备对大批量样品进行筛选检验的能力。
(二)地方粮食质量检验体系能力建设。
1.市级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的各项质量、内在品质和卫生安全项目。
2.县级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的常规质量、储存与加工品质和主要卫生安全项目。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的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项目以及当地必检卫生项目。
(四)大型粮油生产加工企业。能够检验粮食原料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能够定性或定量检验主要添加剂和掺假物质,能够检验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主要监测指标,能够检验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七、实施期限
2010年~2011年,实施并完成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220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验能力建设;同时,完成300个重要保障节点、污染严重地区和承担救灾任务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检验能力提升建设。
2011年~2013年,实施并完成980个地方粮食检验监测机构投资建设。
2011年~2015年,实施并完成17700个一般国有粮食购销和850个粮油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能力提升建设。
八、资金预算及投资渠道
经初步测算,本规划共需投资185.88亿元。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配置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需投资22.64亿元。为地方粮食检验机构配置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需投资37.24亿元。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配置检测仪器设备需投资81亿元。为粮油生产加工企业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或改造房屋等配套设施需投资45亿元。详见附件1。
上述资金来源,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其中中央投资用于配置仪器设备及房屋改造,地方配套投资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中央投资为主,地方和企业适当配套;粮油生产加工企业由中央和企业按3:7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
(一)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1.配置粮食检测仪器设备
重点为各监测机构配置用于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有毒有害成分定性与定量分析,粮食中营养元素、添加剂和转基因等成分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以及粮食检测样品前处理和有关快速检测的仪器设备。配置仪器目录见附件2、附件3。约需投资20.4亿元,全部申请中央投资。其中:
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每个机构根据现有检测仪器资源状况,从附件2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1500万元。共40个机构。约需资金40个×1500万元/个=6亿元。
区域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每个机构根据现有检测仪器资源状况,从附件3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800万元。共180个机构。约需资金180个×800万元/个=14.4亿元。
2.基础设施配套改造
根据监测机构所配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必要改造,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约需投资2.24亿元,全部为地方配套投资。其中:
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根据配置仪器情况,对水、电、气、通风、实验台、样品库、药品柜、“三废”处理设备、温湿控制设备等配套条件的改造,约需资金40个×200万元/个=0.8亿元。
区域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根据配置仪器情况,对水、电、气、通风、实验台、样品库、药品柜、“三废”处理设备、温湿控制设备等配套条件的改造,约需资金180个×80万元/个=1.44亿元。
(二)地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能力建设。
1.配置粮食检测仪器设备
重点为各检验机构配置用于检验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营养品质指标,以及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主要有毒有害成分的定性定量分析和有关快速检测的仪器设备。配置仪器目录见附件4。
每个机构根据现有检测仪器设备状况,从附件4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300万元。共980个机构。约需资金980个×300万元/个=29.4亿元,全部申请中央投资。
2.基础设施配套改造
根据所配仪器设备,对水、电、气、通风、实验台、样品库、药品柜、“三废”处理设备、温湿控制设备等配套条件的改造,约需资金980个×80万元/个=7.84亿元。全部为地方配套投资。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检验能力建设。
为企业配置用于检验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营养品质指标,以及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的仪器设备。约需投资81亿元。
一是3000个仓容规模在2.5万吨以上的骨干企业检验能力建设。每个企业从附件5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120万元。约需资金3000个×120万元/个=36亿元。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地方和企业适当配套。
二是15000个仓容规模2.5万吨以下的一般企业检验能力建设。每个企业从附件6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30万元。约需资金15000个×30万元/个=45亿元。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地方和企业适当配套。
(四)粮油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能力建设。
约需投资45亿元。
一是大型粮油加工企业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每个企业从附件7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500万元,计有企业800个。约需资金800个×500万元/个=40亿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2亿元,企业自筹28亿元。
二是综合性大型粮油加工集团公司的检验监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条件建设。每个集团公司从附件7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计有集团公司50个。约需资金50个×1000万元/个=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5亿元,企业自筹3.5亿元。
九、配套措施
(一)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管理机制。2010年国家粮食局出台《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部门规章),制定与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职责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对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考核指标。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认真实施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开展粮食出入库检验把关,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检验,为粮食生产和宏观调控服务。
(三)加强粮食检验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实行国内培训与国际培训交流相结合,推动国际间粮食检验技术合作,切实提升我国的整体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
(四)建议加大粮食检验监测经费财政投资力度,解决检验监测经费不足问题;进一步明确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
(五)本规划建设项目按阶段分期实施,确保规划建设项目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
1.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投资估算表
2.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及房屋等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参考表
3.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及房屋等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参考表
4.粮食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及房屋等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参考表
5.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表
6.一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表
7.粮油加工企业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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