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6-25 13:09:28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st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点击查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