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生态函〔2019〕3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环办生态函〔2019〕33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能源局、林草局、中医药局、知识产权局、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办公室(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和总结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事迹和人物,表彰优秀,树立典型,鼓励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观,共同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中国,根据《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环发〔2015〕69号),现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和社区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单位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者,主要包括学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公务员、军人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个人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二)在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开拓创新、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影响广泛:
1.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生态环保督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应对环境风险,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2.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机制创新,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3.开展生态文明重大理论、专项课题研究;
4.开展生态文明社会宣传和教育培训;
5.推动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6.持续开展或支持生态文明公益事业。
(三)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受理
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
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区、市)可增加1个(集体或个人)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荐申报,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自荐材料,并在推荐名额内审定是否向评委会秘书处推荐。
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自荐。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
四、有关事项
(一)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二)参加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评委会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单位或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评委会查实后将撤销其表彰奖项。
(三)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严格把关,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是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
(四)请以公函方式向评委会秘书处提交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和2),支撑证明材料。
联系单位: 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委员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519室
联系人:评委会秘书处李晓萍
生态环境部生态司周雄
电话:(010)82268162、66556336
传真:(010)82200589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 zgstwmj@mee.gov.cn
附件:
1.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申报推荐表(先进集体)
2.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申报推荐表(先进个人)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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