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4号

浏览量:          时间:2015-07-03 01:57:5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4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为规范行政和解试点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1日第6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2月17日




附件: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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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行政和解, 试点, 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