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7-11-30 00:36:26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全文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5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附件下载: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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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固体废物, 鉴别, 导则,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6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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