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8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机制创新,推进制度建设
(一)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法、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电子商务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订、修订,加强调研,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突出重点问题,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推动完善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流程,依法公开一般程序办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与临近省的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跨区域衔接配合的工作程序。以协调开展和办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为切入点,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等机制。(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省辖市和省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烟草专卖局、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完善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业、用户在内的寄递安全责任体系。(省邮政局负责)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考评。(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制定2015年度河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2015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经费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五)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侵权假冒商品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建立完善本系统上下贯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实现信息报送、案件督办、监督检查等功能。积极推动部门间工作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省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烟草专卖局、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打假溯源技术平台运用,完善与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协作机制。(省公安厅负责)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监管执法,开展集中整治
(一)继续开展互联网领域专项行动。按照《河南省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年底。健全监管制度,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强化对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严格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加强政府与企业、行业组织的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互联网信息办、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域名属地化、IP(互联网协议)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省工商局负责)梳理排查线索,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和“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郑州海关负责)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第十一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活动,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建设,发挥维权中心的支持协助作用,建立健全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项目。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省邮政局负责)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省烟草专卖局负责)总结专项行动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和工作瓶颈,研究提出相关措施,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政企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深入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按照《河南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上半年,围绕春耕、夏种和节庆等重要时段,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专卖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2015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省林业厅负责)
(三)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将省域交界处和农村列为重点监管地区。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推动完善车用燃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制定2015年河南省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实施计划,对出口非洲和阿拉伯国家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积极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商务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软件正版化。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研究建立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完善工作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推广使用“正版软件采购网”,严格落实《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省财政厅、事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检查,组织集中采购。开展国有企业、国资监管机构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省政府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行业重点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种苗、农机等为重点,开展春季、夏季百日、秋冬种和“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查处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违禁成分的检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的农资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对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颁发,严格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以及抗(抑)菌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有机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行为。(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省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省工商局负责)在进出口环节开展针对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等商品侵权行为的执法行动。(郑州海关负责)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查处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省文化厅负责)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遏制商标确权、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恶意抢注行为,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省工商局负责)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对重点区域开展质量问题集中整治。(省质监局负责)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积极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雷霆”系列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烟草专卖品行为。(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三、强化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犯罪
(一)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部门协作规范和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加快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成省级平台与省辖市平台的对接互联,推动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信息实现共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院牵头负责,省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烟草专卖局、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完善集群战役的战术战法,完善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等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省公安厅负责)
(三)加强检察监督。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制订检察机关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指引。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负责)
(四)加强司法审判。加强侵权假冒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结,确保办案质量。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打击发生在图书、音像、软件生产、复制、销售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以及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保护伞”,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司法的权威性。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理经验。(省法院负责)
四、推动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守法
(一)利用案件信息公开服务社会。依托有关政府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推动建立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案件庭审、听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省法院负责)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省检察院负责)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建设信用河南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省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建立互联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省互联网信息办负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制订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省司法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围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活动、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宣传。(省公安厅负责)密切结合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省司法厅负责)
(四)面向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重要内容。组织律师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省司法厅负责)开展互联网管理人员、网站负责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省互联网信息办负责)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自觉性。(省邮政局负责)督促引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工商局负责)开展执法、司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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