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12-23 21:03: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全文废止】

 

 

【废止依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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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15,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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