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法〔2019〕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1:34:0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办法〔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2018年我部在农业农村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86卷。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各方面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1卷(见附件)。

从评查情况看,2018年各地报送案卷总体质量较好,案卷制作规范程度较高。各地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进一步改善,浙江、湖北、贵州、山西等省报送案卷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西部省份案卷质量稳步提升,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有疏漏、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瑕疵,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直接体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要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附件:2018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6日





2018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排名不分先后)





1.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承办机构: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办案人员:孙增辉、赵彦鹏

2.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承办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办案人员:庞文凯、董伟

3.生产劣兽药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

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高杰、曹哲

4.生产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局

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许卫、张月华

5.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太原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山西省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剑、王强

6.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山西省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杨清、赵力、张丽丽

7.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乔红顺、李红波、柴小红

8.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辽宁省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承办机关:辽宁省朝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宇、李梦娟

9.未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上传信息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沈为民、徐春裕、殷心宇、张永华

10.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朱华奇、陈嫣、陆燕杰、孙正超

11.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永建、周帅、何为昊

12.经营劣兽药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江苏省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许斌、宦文进

13.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农业和林业局

承办机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宋新顺、方淑菲、王永平

14.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承办机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石海礁、朱凌亚

15.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夏秀娇、陈倩

16.不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顺建、徐伟

17.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和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马问之、刘钊

18.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承办机构: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和粮食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胜、陈辉、陈卿如、黄知勤、李剑、胡晓峰

19.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上饶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江西省上饶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胡海阳、占盼艳

20.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山东省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嘉奇、王洪勇、王海燕

21.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处罚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淑鹏、吴荣可

22.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家慧、熊武忠、罗龙平、王真银

23.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沈淑鹏、徐华龙

24.假冒肥料登记证号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天宇、梅盛、姚晶

25.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处罚机关:湖南省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湖南省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许爱星、王志勇

26.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处罚机关: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

办案人员:陈哲彬、李国进

27.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莫润先、韦福祉、韦梅芳、莫春兰

28.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黄艳花、叶曼妮、欧阳沧州、李建飞

29.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农业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龙世德、王丽丽

30.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四川省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袁毅、唐军

31.涂改种子标签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杨如刚、桂稀、张朝仙

3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敖小根、邓红

33.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水务局

承办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执法水政监察大队

办案人员:章明、杨仲奇

34.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种子管理站

办案人员:李向军、关全、章罗兰、任树琴、和丽梅

35.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处罚机关: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建平、郝亚锋、方艳

36.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陕西省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郭培秦、吴建民

37.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甘肃省庆阳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甘肃省庆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玉龙、封永顺

38.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甘肃省张掖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甘肃省张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梁燕、李锋、薛勇

39.经营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冷鲜肉案

处罚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青海省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者永辉、严德青

40.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田向明、党永庆、尤汉宏、谈敦姊

41.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种子站

办案人员:刘炜、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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