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企业分类指引(试行)》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5-07-13 03:14:34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企业分类指引(试行)

(2015年6月24日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挂牌注册企业分类工作,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等有关标准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报价系统挂牌注册的企业。企业在报价系统开展信息展示、发行或转让股权、股权质押融资、发行或转让债券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企业挂牌注册指引》(以下简称“挂牌注册指引”)的要求在报价系统进行挂牌注册。

第三条 【日常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对报价系统挂牌注册企业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并对外发布挂牌注册企业分类结果。

第四条 【分类标准】 挂牌注册企业分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规模、特色等。中证报价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政策规范修订及报价系统业务开展情况等对适时调整现有分类标准,并公告最终调整结果。

第五条 【行业分类】 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门类及大类标准,报价系统挂牌注册企业行业分类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综合19个基本门类。各门类及其大类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 【规模分类】 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报价系统挂牌注册企业规模分类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4个基本类型。各类型及其分类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七条 【特色分类】 中证报价结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方向、行业整体市场表现、投融资双方及行业研究实际需要等设置特色分类。各特色分类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第八条 【分类依据】 挂牌注册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引及《挂牌注册指引》的要求自行填报所属的行业类别和规模类别,同时可以通过特色标签标识所属特色类别。

第九条 【解释】 本指引由中证报价负责解释。

第十条【发布】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施行。
 

 行业分类及其标准

 

附注:行业分类方法说明

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挂牌注册企业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

挂牌注册企业进行行业分类一般遵循如下步骤:

(一)当挂牌注册企业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二) 当挂牌注册企业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企业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企业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三)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挂牌注册企业尚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以其主营业务为主要分类标准

规模分类及标准

 

附注:规模分类方法说明

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挂牌注册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情况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上表同时描述了多指标情形,大型、中型、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仅须满足所列指标中一项既可。以工业行业为例类推: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报价系统特色分类及标准(暂行)

 

附注: 报价系统特色分类方法说明:

挂牌注册企业特色分类主要考虑企业的主要业务,同时应结合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综合评判: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控股公司背景等。

挂牌注册企业进行特色分类一般遵循如下步骤:

(一)考虑挂牌注册企业主要业务,若其当前业务构成中主要业务符合特色分类标准所包含的业务范围,可以选择该标签。同一企业可以选择多个标签。

(二)若挂牌注册企业当前业务构成中主要业务不涉及特色分类业务范围,但该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控股股东等主要业务范围涉及有关内容,可以选择该标签。


 



 


[1] 本分类包括01-05大类


[2] 本门类包括06-12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3]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4]  本门类包括44-46大类


[5]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6] 本门类包括51-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7] 本门类包括53-60大类


[8] 本门类包括61、62大类


[9] 本门类包括63-65大类


[10] 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11] 本门类包括70大类


[12] 本门类包括71和72大类


[13]  本门类包括73-75大类


[14] 本门类包括76-78大类


[15] 本门类包括79-81大类


[16] 本门类包括83和84大类


[17] 本门类包括85-89大类


[18]   主要指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19] 主要指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形态,包括物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等。


[20] 主要指与报价系统开展合作对接的产业园区及其推荐挂牌企业。


[21] 主要指与报价系统开展互联互通的区域市场及专业要素市场及其推荐跨市场挂牌企业。


[22] 主要指医药、生物技术等医药健康相关工作,提供改善全体社会公民健康、提高国民素质等的医疗服务或医疗措施,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等。


[23] 主要指文化、娱乐、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教育等活动。


[24]   主要指以现代工业装备农业,以现代科技武装农业,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农业。基本特征是科学化、集约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根本目的是提高土地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商品率,实现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25] 主要指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趋势,符合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等统称。


[26] 主要指新能源、清洁能源以及环保等相关行业。


[27] 主要指新近发展的或研发性能超群的材料,具有比传统材料更为优异的性能。


[28] 主要指纳入中证报价“最优融资计划”范围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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