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企业挂牌注册指引(试行)》全文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企业挂牌注册指引(试行)
(2015年6月24日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企业挂牌注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报价系统运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企业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引》)等报价系统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企业在报价系统开展信息展示、发行或转让股权、股权质押融资、发行或转让债券等业务的,应当在报价系统进行挂牌注册。
挂牌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第三条 【填报资格】企业为报价系统参与人的,应自主在报价系统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挂牌注册。
企业不是报价系统参与人的,应通过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进行挂牌注册。
第四条 【信息分类】挂牌注册信息分为必填信息和选填信息。
企业可自主决定选填信息的填报及展示范围。企业在报价系统挂牌注册的,报价系统在特定位置展示企业注册信息。
第五条 【责任义务】挂牌企业或参与人应保证企业注册挂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填报及展示信息的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注册条件】合法设立的企业挂牌注册,应通过报价系统填报企业注册信息表并提交信息真实性声明等报价系统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信息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对企业挂牌注册进行事中事后管理。
填报及展示的企业信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报价系统相关规定的,中证报价可要求挂牌企业或相关参与人及时更改或撤销。挂牌企业或相关参与人未及时更改或撤销的,中证报价可直接对相关信息进行撤销。
第八条 【信息更新】企业是报价系统参与人的,企业应对挂牌注册信息进行更新。
企业通过参与人进行挂牌注册的,通过参与人对挂牌注册信息进行更新。
企业信息更新应当通过第一推荐(含自荐)参与人进行维护。其他参与人拟对挂牌注册企业信息更新的,应当通过第一推荐参与人进行更新。第一推荐参与人不能进行挂牌注册信息维护的,应当向报价系统申请撤销挂牌注册,由其他参与人对推荐企业重新进行挂牌注册并进行信息更新。
挂牌企业填报及展示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九条 【初次分类校核】挂牌企业或挂牌推荐人应当按照《分类指引》的要求自行填报所属的行业类别和规模类别,同时可以通过特色标签标识所属特色类别。
中证报价在企业挂牌注册确认时对自主分类进行校核。挂牌企业或挂牌推荐人自主填写的分类不符合《分类指引》分类标准的,中证报价可以要求调整或补正;挂牌企业或挂牌推荐人未能及时调整或补正的,中证报价可以进行调整或标示。
第十条 【挂牌企业分类调整】挂牌企业因以下原因引起所属行业、类型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报价系统提交分类变更调整申请,并相应调整分类:
(一) 挂牌企业发生资产重组或资产收购等;
(二) 挂牌企业本身业务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业务构成发生变化的;
(三) 挂牌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
(四) 其他引起挂牌企业分类变更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主动注销】不存在以下情形的,挂牌企业可申请注销挂牌,并向中证报价说明注销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证报价自收到企业注销挂牌申请及完整的证明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
(一) 企业在报价系统已开展的业务尚处于存续期;
(二) 注销后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影响;
(三) 中证报价认为不适于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强制注销】挂牌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报价系统将对其予以注销:
(一) 挂牌企业在报价系统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业务的;
(二) 挂牌企业不再符合本指引或报价系统相关规定要求的情形;
(三) 挂牌企业被依法撤销、解散、被吸收合并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 中证报价认为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注销效力】挂牌企业在报价系统注销的,其通过报价系统开展的其他业务自动注销。
第十四条 【联络人制度】挂牌公司及其委托的参与人应当指定联络人,负责挂牌公司信息展示业务。
第十五条 【参与人责任】参与人出现以下情形的,中证报价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在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证报价可以暂停全部或部分业务权限:
(一) 参与人填报及展示的企业信息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 参与人未按报价系统相关规则对信息进行更新的;
(三) 中证报价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联络人管理】出现以下情形的,中证报价有权要求挂牌企业及参与人更换联络人:
(一) 联络人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且经中证报价提示后拒不整改的;
(二) 联络人不能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 中证报价认为应当更换联络人的其他情形。
挂牌企业及参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联络人的,中证报价可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解释生效】本指引由中证报价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挂牌注册表
2、企业注册表填报说明
附件1:企业挂牌注册表
附件2:企业注册表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和企业简称
企业名称应填报企业全称,企业简称不超过4个汉字。
2、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日历下拉框选择,格式为yyyymmdd。
3、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企业类型与企业属性
企业类型和企业属性根据下拉框单向选择。其中,企业类型分为:01:股份有限公司;02:有限责任公司;03:合伙企业;04:其它。企业属性分为:01、国有控股;02、民营控股;03:外资控股;04:其它。
5、行业类别、规模分类及报价系统特色分类
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企业分类指引(试行)》,行业类别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下拉框单向选择;规模分类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拉框单向选择;报价系统特色分类根据报价系统特色分类及标准下拉框选择,支持多选。其中,规模分类分为:01:大型;02:中型;03:小型;04:微型。特色分类分为01:小微金融;02:互联网+;03:产业园区;04:区域市场;05:医疗健康;06:文娱体育;07:现代农业;08:众创空间;09:新清洁技术;10:新材料;11:优融板块
6、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下拉框选择,具体到地市级。
7、法定代表人名称、企业常用联系人名称及电话
名称为全称,企业常用联系人固定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都必填。
8、企业官网链接
如有,则填写。
9、企业经营范围和企业介绍
企业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报一致。企业介绍应包括企业发展历程简介、所处细分行业描述、主要竞争优势及主要财务状况。
10、企业股权结构
投资人名称填报全称,投资人类型为下拉框选择。投资人类型分为:01:自然人股东;02:法人股东;03:合伙企业;04:契约型基金;05其它。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单位为万元,保持小数点后两位。股东人数超过10人的,可填报前10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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