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公安厅(局)、安全厅(局)、监察厅(局)、工商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保密局、武警总队: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建立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扎实工作,在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总体保障了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近年来考试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恶意传播各类涉考有害信息,组织团伙舞弊,甚至内外勾结非法盗取试题等,严重干扰破坏考试公平和秩序,损害考生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工作面临的十分复杂、严峻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好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职能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强化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履职尽责,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订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汇总、研判有关信息,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处理危害考试安全事件。宣传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对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上涉考信息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有害信息和依法处置违法网站,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高校招生网络畅通和安全。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嫌考试作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相关工作支持。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武警部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用兵单位要为部队执勤提供相关保障。
三、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根据考试安全形势的变化情况,有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2012年高考前,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三项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省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工商、公安、安全、无线电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多渠道广泛收集线索、证据,对重点地区各类通讯电子产品市场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进行相关虚假宣传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二是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公安部门会同教育、通信管理、宣传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重点清除各类网络传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涉嫌违法人员。三是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省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所有考点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维护考点周边秩序,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部门要对本部门批准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并明确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性质、业务和受训范围,对出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狠抓考试安全关键环节,确保试题试卷万无一失。地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全面加强对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考务工作环节的监控与管理。对关键环节和岗位实行全覆盖、全时段视频监控,及时回放和复查监控录像,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处理。要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的检查,不留工作盲区和死角,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试题泄露和考卷丢失、被盗等恶性事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考点良好秩序。省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特别要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能够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考场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规程实施考试;加大对考场实地和网上巡查力度,严防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甚至大面积考试作弊等严重违规现象发生。各地公安部门要在考前和考中对考点周边进行巡逻检查,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密监测重点地区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对涉嫌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教育、公安部门查处涉嫌考试作弊人员。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执行力。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三级培训制度,逐级负责并指导下一级开展培训工作;要组织所有涉密涉考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要把教师参加考试管理工作和执行监考情况,作为对教师师德要求和评价的重要方面。教育部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进行国家级示范培训;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各地市县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和各考区、考点负责人开展二级培训;各县级考试机构和考点负责对本地各考点全体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开展三级培训。重点进行职业道德、案例警示及法制教育,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强考务管理规定、防控作弊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对本系统涉考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
七、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省(区、市)要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前,重点对本地区考试安全保密、环境综合治理和标准化考点运行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大对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国家教育考试良好氛围。要多种形式向考生宣传解读招生政策、考试规则,进行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把考生诚信考试作为对其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切实把考风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当地招生考试管理水平和教育行风的重要内容。要主动宣传各地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端正考风学风、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违规事件,要将查处结果在媒体上曝光,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保密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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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教学〔2012〕4号,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环境综合治理, 考试安全, 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