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3〕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5-07-26 04:06: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3年以来,进出口形势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明显放缓,制约进出口发展的困难增多,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紧迫。为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

免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推进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继续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

二、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度。

在防止骗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加快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

三、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简化业务流程,便利外贸企业,逐步下放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审核权限。

四、改善融资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提供贷款,对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扩大外汇储蓄委托贷款规模。继续发挥好担保公司服务外贸企业的作用。

五、扩大信用保险支持。

增加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承保的国别限额。鼓励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引导市场形成双向波动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抓紧出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支持区县通关模式创新,继续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收”等便利措施。根据企业资信记录和监管条件,制定便利通关办法,提高海关检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通关速度。减少自动进出口许可货物种类,简化申领程序,便利外贸企业。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完善多种贸易方式。

积极研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B2C/B2B等方式)所遇到的海关监管、退税、检验、外汇收支、统计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抓紧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在总结义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完善边贸发展政策,扩大边境贸易。

九、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完善对中小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结构调整、重组兼并、改善管理。充分发挥外貌综合服务企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服务,抓紧研究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十、更加重视开拓国际市场。

扩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规模,新增资金要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倾斜。取消企业赴国外开展商务活动审批。支持企业参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海外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创造条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

十一、积极扩大进口。

扩大进口贴息产品范围,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支持地方制定政策,鼓励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逐步扩大服务进口。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抓紧建立原有经营企业储备制度,增强国家调控能力。积极推进天然气国际合作。

十二、调整和完善棉花储备政策。

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国储棉销售,确保国内市场棉花供应,满足纺织企业需要,减少出口用棉企业成本,扩大纺织品出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各项工作、加强对形势的分析,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测,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成本、订单转移、产能转移、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为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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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办发〔2013〕83号, 国务院办公厅, 进出口, 稳增长, 调结构, 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