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特函〔2015〕37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7-31 04:29:16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华阳国际大厦6号电梯运行至23层时突然发生超速,电梯防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后,在接近1层时将轿厢紧急制停,轿厢顶装饰掉落,造成12名乘客送医院检查,其中5名乘客留院治疗。该电梯制造单位为东芝电梯株式会社,1998年投入使用。经初步调查,电梯工作制动器制动力不足是导致电梯超速的直接原因。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和制造单位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电梯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对发现的故障与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运检修,消除隐患。特别对《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实施之前采用单组机械部件实施制动的制动器(以下简称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的电梯,要加密日常维护保养的频次,严格按照要求更换合格配件,并对工作制动器等加强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制动器等安全可靠。
   
二、督促制造单位做好跟踪调查和技术帮助
   
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的在用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特别针对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等使用年限较长的老型号工作制动器,要主动公示其调试和保养方法,保持部件和配件供应,并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积极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针对使用时间长,且故障多、投诉多的电梯,以及采用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积极向产权单位或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及时采取修理、改造、更新的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在用电梯存在的安全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畅通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渠道,为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提供资金保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老旧电梯,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维修改造资金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
   
各地要结合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部署,在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对采用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的电梯,重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要认真查阅设备的档案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见证材料,特别要重点检查使用维保单位对工作制动器等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强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对工作制动器等重要部件,以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检验测试。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使用、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严重事故隐患要依法封停电梯,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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