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2011〕93号《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5-08-06 04:28:05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环办〔2011〕93号



目前,我国饮用水化境安全形势严峻。全国约有81%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分布在江河沿岸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近40%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受安全生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违法排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突发环境事件仍然处于高发期,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十一五”期间,共发生49起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其中34起涉及饮用水安全,占70%。“十二五”期间,饮用水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发生20余起涉及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大以上4起。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已成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的污染风险成为环保部门“十二五”工作的重点。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和群众健康,环保部组织编制了《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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