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美函〔2019〕3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做好〈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集〉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3 23:35:09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做好〈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集〉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艺美函〔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成果的研究与应用,展现1949年以来我国美术创作的成果和美术馆事业发展的成就,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编纂出版《时代华典-国美术馆馆藏精品集(1949-2019)》(暂定名,以下简称“藏品集”)。藏品集由文化和旅游部主编,由相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相关美术馆参与编纂,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和中国美术馆负责具体承办工作,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藏品集将遴选全国美术馆馆藏1949-2019年创作的作品约7000件,按照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综合(年画、连环画、漫画、宣传画、漆画、素描等)六大类分卷,各卷内作品以创作时间排序,全套精品集共20册左右。

为确保编纂出版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积极做好动员工作。藏品集的编纂出版同时也是对美术馆专业建设工作的一次检阅,各相关单位要以藏品集的编纂出版为契机,加大对美术馆事业发展的支持,特别是加强对美术馆收藏工作的支持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组织协调好本省(区、市)美术馆推荐重点藏品的工作,各馆要明确一名联系人统筹协调该项工作。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将本省(区、市)参与推荐重点藏品的美术馆名单及联络信息于2019年1月28日之前汇总后上报艺术司(填报表格见附件2)。推荐重点藏品的美术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美术馆

(二)省级美术馆

(三)参与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且上报藏品数量超过2000件的地市级美术馆

(四)名家美术馆(名家纪念馆)

(五)专业院校美术馆

二、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督促相关美术馆按照《<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集>现阶段工作任务》(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藏品集出版后续相关的图片提供、作品版权授权等各项工作。

三、藏品集编写以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为基本依据,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督促本省(区、市)相关美术馆尽快完成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的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为精品集的编纂出版做好保障。

四、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相关资料直接报送艺术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艺术司美术处张苗苗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msgjpj201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官网下载

1.《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集》现阶段工作任务

2.《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集》编纂出版工作相关美术馆名单及联络信息表

3.全国美术馆2014年以来入藏作品登记表

4.《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集》重点作品推荐表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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