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经〔2019〕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通知
农办经〔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部署,按照部领导要求,我们拟向全国公开征集一批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典型案例,全面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广泛开展案例征集。征集范围包括:
(一)实行民主管理。农民合作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二)开展联合与合作。农民合作社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组建区域性、行业性、产业链联合社等方面的探索和模式。
(三)创新运行机制。农民合作社创新出资方式,开展互助保险、内部信用合作、劳务合作,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等新型合作的探索和经验。
(四)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拓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五)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农民合作社发挥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开展产业扶贫脱贫,形成合作社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做法和路径。
(六)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合作社在开展党建、建立党组织,传播农耕文明、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的探索实践。
二、案例标准
报送案例要紧扣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主题,选取最有特色的一个或几个方面,重点讲为什么做、怎么做、取得的成效,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语言简洁明了、生动鲜活,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组织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集、遴选和报送,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案例征选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案例3—5个。对报送的案例严格把关,经分管厅(委、局)领导审核后,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合作经济处。
四、成果应用
形成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树立示范典型。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案例库,引导专家开展研究,指导各地现场学习交流。
联系人:李政良
联系方式:010-59193128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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