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1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恒生大学等香港三所高等学校在内地招收自费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03 00:27:4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恒生大学等香港三所高等学校在内地招收自费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9〕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考试院(招办):
2018年,经我部批准,香港恒生管理学院、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等香港三所高校在内地有关省份顺利开展了招生工作。香港恒生管理学院于2019年10月30日获准更名为香港恒生大学。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部同意上述香港三所高等学校2019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开展招收自费生试点工作。相关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执行。其中,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分别为150人、50人、50人。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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