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5〕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河南师范大学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河南师范大学的意见
豫政〔2015〕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推动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河南省政府和教育部决定共建河南师范大学,并达成如下意见:
一、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对河南师范大学的领导和支持
(一)把河南师范大学作为河南省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经费、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安排和优先支持。
(二)加大对学校的经费投入,在两年内将河南师范大学生均拨款经费提高到教育部直属同类高校水平。积极支持学校基本建设,在债务化解、征收土地、校舍建设、资产划转、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进一步整合教育、科技资源,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学校牵头组建“河南省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发挥学校在河南省高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支持河南师范大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将其作为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支持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工程建设、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和教师教育专业综合改革,建设国家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和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基地,完善学校与政府及高职高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机制。
(五)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重点学科、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在博士和硕士学位点及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学校在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教育部对河南师范大学改革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一)指导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定位,办出特色。指导学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指导和帮助制订和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在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等方面给予指导与支持;在博士生招生指标以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等方面统筹考虑给予支持。
(三)支持学校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培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和管理团队建设,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大学校长培训、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中增加名额。
(五)支持学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在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境外有关高校加强教师教育领域合作办学、人才海外培训和海外孔子学院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支持与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学习交流与合作。
三、河南师范大学要深化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结合本校实际深化综合改革,着重解决影响本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加强章程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省内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二)合理定位,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特色。与政府、中小学建立协同培养师范生机制,将社会需求信息反馈到教师培养环节。优化整合教师教育资源,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实践育人,构建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育人机制,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人才。
(四)发挥高校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人才资源优势,打造新型高校智库,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共建实施
在共建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及具体事宜,由河南省、教育部组织河南师范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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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政〔2015〕52号, 河南省, 教育部, 河南师范大学,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