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5〕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豫政〔201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信社经营规模迅速壮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改革发展全面提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体制转变奠定了基础。农信社是“金融豫军”的重要力量,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主力军。全面推进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服务我省三大国家战略的需要。完成农信社3年内全部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融资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我省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省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推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重大意义,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三个资源,大力化解历史包袱,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步伐,加速“金融豫军”发展,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为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全省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强力推动。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社会资本,大力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严禁“带病挂牌”、“简单翻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组建工作质量。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将改制组建工作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
(四)分类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农信社经营状况,按照“稳定县域法人、鼓励城区整合”的总要求,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实际的组建方案,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实现。
四、工作目标
全面加快农信社改制工作步伐,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通过3年努力,全力推动全省农信社向现代商业银行进军,着力打造一批标杆银行。
(一)2015年60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郑州市区、市郊,巩义市、新密市、尉氏县、杞县、开封县(祥符区),洛阳市区、西工区、开发区,洛宁县、孟津县、新安县、嵩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郊、新华区,舞钢市、叶县、宝丰县,安阳市区,汤阴县、滑县,新乡市区,获嘉县、长垣县,焦作解放区、马村区,武陟县,濮阳市区,范县、南乐县、长葛市、襄城县、漯河源汇区,义马市、陕县(陕州区)、灵宝市,南阳卧龙区、宛城区,邓州市、桐柏县、新野县、内乡县、社旗县、永城市、民权县,信阳浉河区、平桥区,淮滨县,明港,周口市区,商水县、沈丘县、鹿邑县、太康县、驻马店驿城区、西平县、新蔡县等60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郑州、洛阳两市城区农信社要加快推进,力争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组建农商行工作。积极引导郑州、洛阳两市城区农信社在完成改制、具备参与其他农信社改制条件后,通过入股等形式参与包袱较重、难度较大的农信社改制,助推全省农信社改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2016年50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通许县、平顶山石龙区、鲁山县、郏县、内黄县、林州市、浚县、淇县、新乡凤泉区、延津县、新乡县、卫辉市、原阳县、封丘县,焦作中站区、山阳区,博爱县、沁阳市、温县、清丰县、濮阳县、禹州市,漯河召陵区、郾城区,舞阳县、临颍县、南召县、方城县、唐河县、镇平县、淅川县、柘城县、宁陵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潢川县、光山县、商城县、息县、扶沟县、郸城县、西华县、淮阳县、项城市、遂平县、汝南县、泌阳县、上蔡县、平舆县等50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提升郑州、洛阳两市城区已整合农商行信用等级,积极参与农信社改制工作。
(三)推动农商行着力打造标杆银行。引导已完成改制组建工作的农商行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夯实经营基础,引入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加快转型发展,提升质量效益,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力争到2016年,打造一批定位“三农”、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标杆银行,并充分利用资本、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其他农信社改制。
五、重点工作
(一)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级农信社要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原因,分类提出针对性的清收意见,于2015年8月底前呈报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含担保不良贷款)、农信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村集体不良贷款和个人贷款给村集体使用的不良贷款,市、县级政府要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清收。对企业、个人不良贷款以及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农信社贷款案件,要本着“依法从快”的原则,提升案件执结率。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以现金为主、慎重办理实物资产抵债,实物抵债要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防止农信社资产流失。
(二)做好优质资产置换和置换资产变现工作。资产置换是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培育地方金融主体和繁荣县域经济的有效举措。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并对置换的资产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并协调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存在缺口的,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充;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积极采取二次置换、现金回购等方式加快变现进度,切实保障农信社合法权益。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原则,引导农信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入股农信社。以吸收社会资本为主,股权流转以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受让方,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逐步形成以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备一定数量主业涉农、治理完善、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主要投资人的良好股东结构。严禁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入股。二是溢价发行股金,切实做实资本。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农信社经营情况,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科学测算股金规模;要充分考虑农信社无形资产和股权增值空间,合理确定股金溢价范围;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溢价发行股金,化解改制机构历史包袱,做实资本,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三是有效运用中国银监会有关农信社并购重组政策。鼓励引导合规金融机构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困难机构改革进程。积极引进国内优秀银行进行战略投资,重点引导农商行实施行业内、跨区域帮扶,引入先进管理机制和新产品,助推全省实现跨越发展。四是构建社会资本投资农信社的保障机制。积极宣传农信社增资扩股政策,积极引导有投资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参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发挥在促进机制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着重吸收优质企业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审慎标准的战略投资者可提名县级农信社高级管理人员,切实为优质股东有效履职提供组织保障。五是强化农信社股东资质审查。严格股东准入审核,按行政许可规定审核其资质条件,严防关联企业违规参股。加强股东注资监管,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足额到位。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落实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在处置历史包袱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行政性收费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免收、减收,并优先办理。在改制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总分机构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2015—2017年规划期内成功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省财政统筹用好现有资金,加强对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市、县级财政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历年亏损、财务损失挂账或对成功改制的机构予以专项奖励。二是支持农信社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制涉及的土地和房产必须具有产权证书。对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产,市、县级政府要协助完善有关手续后再办理登记;涉及的税收依法依规给予减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支持核销不良资产。允许农信社按规定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按照规定在税前申报扣除。四是支持农信社发展壮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信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的政策规定。五是积极探索农信社不良资产批量剥离。探索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经营管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功能,帮助农信社剥离不良资产,尽快达到农商行组建标准。
(五)引导农信社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深挖自身潜力,改善业务经营,建立现代农村金融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大力组织资金,增强资金实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积极开展中间业务,不断扩大多元化收入来源;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合理控制成本收入比,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以发展战略和价值创造为导向,加快建立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增加值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积极采取组织系统内帮扶、运用农信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农商行战略入股等措施,帮助落后机构改善经营,优化监管指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金融办、省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全省农信社深化体制改革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专人专职负责,推进农商行组建工作制度化,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全面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同步推进、一社一策,2015年8月底前逐社制定改制方案和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置入资产等专项方案,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省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政策。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在合意贷款规划、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常备借贷便利、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准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农信社的支持。河南银监局具体负责政策辅导、督促检查、验收把关等工作,从农商行筹建到开业批复的全程同步介入指导,在行政许可审批、新业务开展、股金分红等方面对农信社给予支持;要建立健全组建质量控制机制,用足、用活监管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确保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省农信联社要科学制定组建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联动和监测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收不良贷款、资产置换、增资扩股、改善经营等任务的市农信办主要负责人、县级社领导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各市农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农信社改革发展。各县级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改革发展目标。省政府将按月通报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消极懈怠、进度落后,不能按期完成组建工作任务的市通报批评;对组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农商行组建质量的,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工作督导。省级成立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省农信联社组成的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督导组,派驻县级农信社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定期、不定期根据组建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政策落实,解决实际困难,并按旬统计农商行组建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按月上报省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针对组建过程中个别机构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组建批次和完成时间的,报经督导组同意后,在不影响组建总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调整。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信社在服务“三农”、支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为农信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做好稳定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农信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农信社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改革期间全省农信社整体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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