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执法函〔2019〕13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及大气强化监督期间违纪问题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02-17 03:23:1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及大气强化监督期间违纪问题的通报





环办执法函〔201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近期,我部督促江苏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严肃查处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及大气强化监督期间发生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期间违纪问题

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武留军(男,41岁,中共党员,长治市武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武文杰(男,35岁,中共党员,长治市武乡县环境监察大队职工)和马慧杰(男,33岁,长治市平顺县环境监察大队职工)等人在云南省昭通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武留军作为小组组长虚开住宿发票并与武文杰在工作开展期间有饮酒行为,马慧杰未按规定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餐费。

针对上述问题,长治市武乡县环境保护局给予武留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武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对武文杰进行诫勉谈话。长治市平顺县环境保护局对马慧杰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二)关于大气强化监督期间违纪问题

2018年7月22日至8月6日,华朝俊(男,50岁,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科副股级干部)、陶书峰(男,44岁,党员,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室主任)在太原市清徐县开展大气强化监督。其间,接受清徐县人民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请吃达十余次,均由当地人员结账;由当地人员陪同参观乔家大院,并支付门票费用;采用先支后返的方式套取租车费用。华朝俊还收受清徐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及企业赠送的香烟。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环境保护局部分工作人员违规宴请、超标准接待工作组人员,采用邀请旅游、赠送香烟等方式干扰强化监督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扬州市高邮市环境保护局给予华朝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降至十三级;扬州市宝应县纪委县级机关工委给予陶书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租车返还费用和收受香烟折算金予以没收。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清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晓俊党内警告处分;太原市清徐县纪委监委给予清徐县人民政府环境改善办副主任贾海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代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王俊星、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成理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刘旺记过处分,责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靳秀发作出书面检查。

二、有关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锲而不舍整治“四风”问题,党员干部作风不断改进,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华朝俊、武留军等极少数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涣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纪律要求,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勤于修身、严于律已,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切实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二)维护良好形象,严明纪律作风。近年来,强化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强化监督工作也备受关注,工作组的每一名成员,都代表了生态环境系统的形象,一顿违规宴请,一次违规用车,都会极大地影响人民群众对环境执法公平公正的信心,给强化监督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严把选人关口,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纪律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强化监督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用更加严格的纪律和要求锤炼作风,维护好生态环保队伍形象。

(三)狠抓制度落实,严肃监督执纪。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落实行前廉洁守纪承诺、工作结束后开展自查的工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强化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执纪问责要坚持强化监督工作开展到哪里,执纪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强化监督工作人员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查处情况在全国通报。被监督地方要严格落实我部《关于配合做好强化监督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对于干扰执法监督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60159.html

本文关键词: 环办执法函, 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 饮用水, 水源地, 专项, 督查, 大气, 强化, 监督, 违纪,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