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明电〔2015〕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5〕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园区的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储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燃烧,引起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这起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在隐患排查整治、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大、种类多,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罐区安全。
二、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
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对罐区作业进行升级管理,建立逐级审批制度,分管生产运行的负责人必须对所有作业进行审批确认。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确保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现场作业必须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确保做到万无一失。外来施工队伍进入罐区作业,要安排专人全程进行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化学品储罐及附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完好。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日常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抓好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涉及泄漏后呈气态的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包括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的化工、医药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将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作为重要部位;将化工过程管理、工艺工程设计,设备设施管理以及检维修作业、开停车、试生产等异常工况的处置作为关键环节。针对这些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逐一研究制定措施,采取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外聘专家查隐患、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有效手段,实施重点监管,防范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止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储罐应加强温度、压力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四、强化执法检查,严肃事故调查和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分析本地区化工企业,特别是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现状,组织专门力量和专家队伍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诊断式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容易引发事故的问题和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险情的,也要及时上报,科学处置,并认真分析原因,汲取教训,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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