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文-附PDF下载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
(一)部分地区环境中重金属超标。据监测,近5 年, 全国一些地表水监测断面存在重金属个别时段超标现象;个别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也存在铬、汞、铅等超标现象。有色 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再生铅、燃煤电厂、水泥、钢铁冶炼等 行业的部分企业周边大气重金属浓度较高。全国一些地区土壤 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汞、铅、砷,其次 为铬、镉、铜、锌、锰、铊等。
(二)重金属污染危害影响较为突出。重金属元素具有较 强的迁移、富集和隐藏性,可经空气、水、食物链等途径进入 人体,生物毒性显著,易引发慢性中毒,具有致癌、致畸及致 突变作用,对免疫系统有一定影响,威胁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由于重金属污染持续时间长、治理技术落后、监督管理薄弱, 重金属的不可降解性使部分地区水体底泥、场地和土壤中污染 物不断累积,潜在事故风险较高。据不完全统计,2005 年至 2009 年,全国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39 起,特别是2009 年以来 连续发生的陕西凤翔县、湖南武冈市和浏阳市等20 多起重特 大重金属污染事件,对群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我国重金属相关企业总体 上布局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规划,部分项目分布在江河两岸、居民 生活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薄弱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 敏感区,对环境安全与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2.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无序。我国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 根本改变,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待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 足,环境准入制度执行不严,大量重金属相关企业无序发展,结构 性污染突出。
3.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治理水平不高。电镀、冶炼、化工、制 革、电池制造等重金属相关行业部分企业生产设施简陋、工艺落后, 一些企业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达标率低,污 染事故时有发生。
4.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我国还没有重金属污 染防治的专门法规,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中重金属污染控制内容较少, 重金属累积效应考虑不足,污染源排放标准与人体健康标准尚未充 分衔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有待补充 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5.基础工作薄弱,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我国尚未系统开展工业 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和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重金属污染 的面积、种类和水平不清,对重点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掌握 不够,相关基础调查、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业扶持 和制度政策等滞后于污染防控的需求。
6.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有限, 特别是县级环保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和监测能 力不够等问题。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缺乏,环境应急 装备水平偏低,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地方执法不严、监 管不到位,也是造成重金属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防控 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健全法规 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 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 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统筹污染防治与产 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重金 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分区、分类、分期推进污染 防治。 控新治旧,综合防治。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 构,降低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现有污染源监 管,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综合整治,努力消化污染存量、多 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 防治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 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 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三)工作重点。 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 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兼顾镍(Ni)、铜(Cu)、 锌(Zn)、银(Ag)、钒(V)、锰(Mn)、钴(Co)、铊(Tl)、锑(Sb) 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省份。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省份。 重点区域。依据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划 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依据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重金属 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 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锡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 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 锑冶炼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 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 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 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是指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 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四)目标。到2015 年,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 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 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进 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性重金属污染 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 污染物指标基本达标,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 年减少15%,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湘江等流域、区域治理取得明显进展;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 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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