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9〕4号《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办学地址变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2-20 04:33:07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办学地址变更的批复





教发函〔2019〕4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迁址办学并更名的请示》(苏教发〔201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综合专家实地考察结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办学地址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

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内涵发展,进一步落实法人财产权,完善办学条件,加快转设工作。

三、江苏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学院明确办学定位,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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