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5〕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5-08-31 03:13:3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15〕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消费在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稳定传统消费、扩大新兴消费”的原则,现就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扩大住房消费。

2015年8月底前,在全省各设区市推广实施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加快发展的“购房落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公积金贷款偿还年限”等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鼓励汽车消费。

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将淘汰非营运“黄标车”纳入补贴范围,支持省产LNG重卡、甲醇汽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大客车等扩大销售。(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3、提升餐饮消费。

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重点围绕社区、商务区、人口流动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大众化餐饮服务网络,加快实施“陕菜振兴”工程。推进陕西特色美食商业街区建设,出台分级建设标准和财政支持标准,推动实行公司化管理,推进商户销售信息管理系统或“一卡通”等消费信息集中管理新模式。2015年内新建4—6条特色街区,2017年底前打造30条特色街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等负责)

二、升级旅游消费


4、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重点推进30个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推动西洽会暨丝博会等签约项目落地。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支持开发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鼓励省内旅游景区对省内居民实行门票价格优惠。丰富旅游内涵,延长游客在陕停留时间,优化旅游服务,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提升游客人均花费水平。(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5、创新开发旅游商品。

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推进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营销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在旅游集散地建立一批旅游商品自动售货机、售卖专柜,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旅游商品交易中心,搭建全省旅游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实行线上线下互动,方便游客消费。大力开发温泉旅游、山地旅游等休闲度假新产品,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促进研学旅游发展,推出寻根祭祖、航天科技、现代农业等特色游学产品,2015年下半年组织研学旅游10次。鼓励各地对老年旅游推出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老年人发放旅游消费券。(省旅游局负责)

6、加大旅游推介力度。

积极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大对重点客源市场宣传力度,策划开展“亚洲摄影家聚焦美丽陕西”等活动,做响“山水人文、大美陕西”旅游品牌。办好2015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2015年下半年开展宣传促销活动10场以上。挖掘72小时过境免签潜在客源。(省旅游局负责)

三、扩大新型消费

7、规范信息消费。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推进发展“城市一卡通”。督促通讯运营企业进一步降低网络流量费。进一步扩大社会公共服务业“一张卡”试点,加快在全省推广。加快设立省消费信息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8、推广电商消费。

2015年内,再认定并支持11家电子商务示范县、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实施传统企业触网工程,2015年7月至2017年底,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和“陕西省名牌产品”、“陕西服务名牌”、“陕西省著名商标”企业在知名网络平台建立销售专区,对企业年度推广费用给予最高50%的一次性补贴。支持陕西供销集团电子商务公司、陕西粮农营销物流集团、利安集团等做大做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西安市政府等负责)

9、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消费。

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扩大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将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推动建立产业基金发展健康与养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陕西证监局等负责)

四、强化外引内促

10、开拓省外市场。

2015年下半年,重点组织全省100家名优地产品牌企业分别举办首届“丝绸之路”陕西地产品牌巡展暨贸易促进活动、第二届陕西名优地产品北京展销会、陕粤港澳合作周陕货南行等活动。全年开展产销对接活动100场,并对部分促销活动进行补贴。2016年6月底前,建成陕西名优地产品牌推广示范店50个。(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负责)

11、吸引外来消费。

完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购物、美食、会展、旅游休闲、文化等设施功能,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商家,全力打造成为中西部商业中心。加快申请跨境电商进口资质,推动西安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运行。抓紧在重点商圈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场所,支持在西安咸阳机场设立进境免税商店。研究推动在城区或国际旅游区设立大型免税购物中心。统筹衔接推进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落实。(西安市政府、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负责)

12、促进本地消费。

国有企业集团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采购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省内产业的协作配套。商贸流通行业要加强对本地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市场促销力度。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制定我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认定及保险补偿财政资金奖励办法。研究采取财政奖励方式支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的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13、开展促消活动。

积极举办各类展会节庆促销活动,加强商旅文联动,重点支持西安国际汽车展览会、西安秋季住房暨建筑科技博览会、丝绸之路商旅博览会、中秋国庆购物节、西安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杨凌)特色农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各类商品促销和商贸节庆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投入、效果以及商家的优惠力度,按等次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发行消费券。(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五、优化消费环境

14、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考核办等负责)

15、发展消费金融。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消费信贷专营部门,积极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合理消费信贷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在2015年底前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举办银行卡用卡促消费活动,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快捷支付等支付方式。(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等负责)

16、提升物流效率。

加快城市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公共配送末端建设,构建层级明晰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动交通物流信息平台运营,支持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标准化托盘共用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西安市开展共同配送试点。抓紧构建货运直飞航线网络,争取引进DHL、FedEx、顺丰等龙头企业设立总部机构。加大对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好运输我省煤炭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及时评估实施效果。鼓励货运车辆使用“三秦通”通行我省高速公路,享受通行费优惠5%。(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市政府等负责)

17、加强市场监管。

按照“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要求,加强各方协同,推动市场秩序社会共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电信欺诈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开展电信、成品油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定期开展重点商品抽检。继续围绕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出台侵犯消费者权益行政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推动消费维权执法常态化。(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18、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促消费协调工作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消费形势,研究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19、加强消费统计。

加大入统工作力度,实现消费应统尽统。2016年6月底前,分别对年营业额在20亿元(陕北、陕南5亿元)以上且新建集中收银信息化平台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限上的“农家乐”,给予适当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20、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促消费政策措施力度,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新闻广电出版局等负责)

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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