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5〕11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5〕11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为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清理、精简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其他相关职责及乡镇(街道)、社区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各种证照(卡)及有关证明,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卡)、执照和企业、公民办事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应予以取消;进一步精简办理条件,梳理前置条件尤其是互为前置的条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落实“五个规范、四个统一”,统一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事作风,提升群众满意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证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开展自查自纠。省直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省、市、县、乡四级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各种证照(卡)进行自查,并提出清理意见。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级自查清理工作,列出各部门(含乡镇、街道及社区)办理的各类证照(卡)和证明目录清单,并提出清理意见。各市、省直各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清理意见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审改办、省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9月25日
(二)分类分批专项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办理证照(卡)和证明(尤其是与企业、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证明)较多的部门列为重点整改对象。
1.清理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前置条件,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相互推诿的“踢皮球”现象;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牵头,省法制办等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10月底
2.精简申办材料。对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梳理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对办理环节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外,其他要求提供的证照(卡)及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对行政服务中心不同办事窗口需提交相同证照(卡)或证明材料的,应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予以精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1月底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加快开展中介服务清理工作,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鼓励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入本地开展中介服务,提高承接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心监管制度、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诚信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审改办、省效能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4.规范“一个窗口”办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和涉及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其他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省级应全部入驻本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市、县两级应全部入驻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的,实施部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逐步入驻办理的具体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1月底
5.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办事标准流程,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设置分中心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充实基层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窗口岗位的定期轮岗和激励机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效能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做好省直部门内网和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内网的对接,构筑全省互联互通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信息共享。对与企业、公民及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实现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审改办、省效能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对现行的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公民办事实际需求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研究提出相应的调整或修订建议;对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置的办证等事项,确需保留的,应按程序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规范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措施办法,畅通咨询、投诉渠道,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省审改办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办事难、办证难”专治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点督查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0号)和《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回访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1号)精神和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回访并通报结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省审改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附件:
1.XXX系统涉企涉民证照(卡)证明类事项目录
2.市、县(区)、乡镇涉企涉民证照(卡)证明类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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