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公共发〔2019〕22号《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旅公共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安排,2018年5月至9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经验收、公示等环节,并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将北京市海淀区等30个城市(区)列入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制等54个项目列入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名单。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财政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验,加强对示范区城市、示范项目单位后续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请第三批示范区城市人民政府、示范项目单位扎实推进后续建设工作,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2.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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