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19〕39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交办水函〔2019〕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自2016年4月以来,部制定实施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达到了行动目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安全法治保障得到强化。
1.强化法规建设。部制修订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浙江、重庆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修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2.强化标准规范制修订。部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预评价和验收评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储罐检测、集中区域风险评估等指南。辽宁、河北、浙江等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多项地方标准和操作指南。
3.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部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和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管理、水路建设工程防雷等系列文件。各地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名单、挂牌督办等制度。
(二)着力整治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
1.着力整治内河重点水域码头未批先建。部发文指导各地依法取缔整改内河未批先建港口码头241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着力整治超期试运行港口工程。部发文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工程试运行管理,分类施策整治311个超期试运行项目,建立了长效机制,杜绝发生新的超期试运行项目。
3.着力加强在役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由港政部门负责监管的8300余个(罐容近1亿立方米)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全部建立了监管档案。各地港政部门督促企业加强了储罐日常维护,开展定期检测,一批不合格的储罐被责令关停。
4.着力管控重大危险源和集中区域风险。由港政部门负责监管的港区内340余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建立了管理制度。近170处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已基本完成评估,评估结论已报送当地政府,推动落实属地责任。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加快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体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大隐患整改,各地累计排查出的290余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基本整改完成。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部制定印发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督促指导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2.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以落实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制度为抓手,严把人员适任关。督促危险货物存储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国共6500余名港口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核,14700余名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取得从业资格,实现了装卸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部举办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技能大赛,广东省也举办了相应的职业技能竞赛。
3.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港政部门将企业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加大了安全投入力度。
4.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了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为示范内容的智慧港口建设。企业基本建立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和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并逐步与所在地港政部门信息共享。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建设全省统一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平台。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1.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各地依法依规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截至2018年底,全国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共1572家,比2016年底减少257家。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多个省市港政部门增加机构编制,招录专业人员,充实一线监管队伍,配备了专业监管装备。辽宁省制定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3.提升安全监管水平。部每年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培训班。各地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一线监管人员素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查。
4.逐级强化督促指导。2016年以来,部组织开展21次专项督查,督查了17个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反馈督查情况,跟踪整改落实。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所在地港政部门履职情况督查。
5.强化监督执法。港政部门累计实施240次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章行为。上海市交通委积极推动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谎报瞒报烟花爆竹案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了震慑。
6.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部修订印发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修订完善了港口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年累计演练2700余次,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部分省市建立了应急指挥系统。
(五)完善部门间工作机制。
1.明晰监管边界。港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梳理港区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明确了危险货物储罐的监管部门,基本厘清了监管职责。
2.加强联合执法。部分港政部门与同级安监、海事、海关、公安、环保、气象等部门建立了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并逐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设施老旧甚至缺失。有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海南洋浦、福建泉州等地个别企业甚至存在非法装卸作业危险货物、恶意瞒报事故信息等恶劣情况。
(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一线员工流动性大,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部分员工存在习惯性违章作业,违章作业的行为未杜绝。
(三)存在安全监管履职层层衰减的现象。一些基层港政部门执法不严,仍然存在“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和“不想管、不敢管、不去管”的问题。部分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在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少数地方的港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有所下降。
(四)部分地区对港区危险货物集中风险重视不够、估计不足。个别地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风险评估工作,有的地方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风险防控不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部将细化制定港口领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指南。各地要认真开展港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货物储罐、库场的动态管理,制定实施防控措施,全面强化港口重大风险防控。
(二)巩固三年行动治理成果。各地要继续督促加强在役储罐检测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储罐定期检测全覆盖。部将加快推进港口安全标准规范修制定,继续举办技能竞赛,持续推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港政部门“三基”建设,在机构改革中确保港口安全监管不断不乱,充实监管力量。督促企业开展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重点强化一线人员应急操作能力。部将继续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履职,层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所在地港政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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