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的公告》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3-26 21:11:16

国家能源局关于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12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3373处,产能35.3亿吨/年;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010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64处)、产能10.3亿吨/年,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3处,产能3.7亿吨/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核准(审批)及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生产煤矿,不纳入本次公告范围。

各类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尚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要求公告煤矿产能信息;因证照过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矿,应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因列入关闭计划取消公告的煤矿,应按计划关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产能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将煤矿产能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汇总。





附件:

1.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

2.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建设煤矿)





 

国家能源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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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 2018年, 生产, 建设, 煤矿, 产能, 情况, 公告,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9年, 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