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供文〔2015〕46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5-09-10 02:55:13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豫供文〔2015〕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精神,加快推进系统电子商务发展,搭建全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生产生活方式,催生出许多新业态、新产业、新产品。“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动力、新机遇。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知名电商企业纷纷布局农村电商,消费潜力巨大的广大农村地区,已成为电商巨头竞相角逐的主战场和社会各界抢滩布局的新领域。

为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各地供销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在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大多数社有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经营程度低,基层经营网点信息化水平低,电子商务销售额占系统销售总额的比重低,还仅仅处于“互联网+”的初始阶段。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发展观念,全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通过“互联网+”改造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经营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全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主线,深入落实全国总社发展电子商务“一个意见,三个方案”的总体部署,突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两大重点,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社有企业、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推进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融合,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二)工作目标。经过3-5年努力,各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商经营模式,在与省社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业务、网银结算对接的基础上,与全国总社及国内大型知名电商平台进行深度融合和合作,构建起全省性电商平台和区域型、专业型电商平台相互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省供销合作社销售总额比重达到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全省电子商务平台。河南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省供销社搭建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具有电子商务、产销对接、数据处理、支付结算、信息服务、项目融资、培训引导等服务功能,为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平台支持,并逐步将服务延伸到系统外相关经营服务主体。河南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尽快上线运行,并与全国总社电商平台、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做好对接,实现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线上对线下(O2O)等交易方式。要加快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品牌营销,申领支付牌照,完善电商功能,确保网络安全。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要积极参与全省电商平台建设,主动对接,实现自建平台与全省电商平台相互支持、一体化发展。

(二)发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据自身条件,整合利用系统和社会相关资源,组建一个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负责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或与其它电商平台进行对接,负责组织本行业主营业务、本地特色产品尤其是特色农产品上线交易,负责开展产品包装、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线下服务,负责承接国家及地方电子商务惠农项目等,主动承担当地电子商务发展任务,成为当地电子商务的带动力量。

(三)选择适合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农村电子商务的主导力量,着力搭建“四位一体”(电商公司、电商协会、运营中心、中转物流)的电子商务运营构架。在推动电商平台建设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理可行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业已建成电子商务平台的地方,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线上线下服务和产品基地建设上;要开阔视野,努力拓展合作的空间和领域,寻找与成熟电商企业合作的可能性,变多渠道、多平台为我所用;要积极与全国总社、省社平台对接,与淘宝、京东、1号店等国内知名的电商平台合作,借助微信、微商等移动互联网所提供的第三方平台,把当地优势农业资源通过网络宣传出去、销售出去,从而逐步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推动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改造服务终端和前沿阵地。电子商务实体终端是解决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问题和农村最后一公里问题关键所在。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经营服务网点遍布城乡的资源优势,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加大村级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和社区超市等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力度,通过完善网上便民服务功能,规范经营服务和信用评价体系,主动承担商品代购代售、快件代收代发、信息收集发布、中介服务提供等功能,着力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

(五)加快建设物流配送体系。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电商服务发展水平和运营效率的重要因素。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升级提质,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服务新格局。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农业、商务、邮政等部门及其他主要快递物流企业的合作,按照“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的原则,合力推进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基层社)、物流服务点(村级综合服务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

(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主体,加快发展县域电子商务是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参照全国总社模式,省社从2015年起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用3-5年时间,在全系统创建约30个电子商务示范县,探索构建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以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依托、以农资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和带动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每个省辖市供销合作社推荐1-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视自身情况申报(申报要求见附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提炼总结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示范县建设工作,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省社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省级示范县的支持力度,并从省级示范县中产生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推荐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社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机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从今年开始,省社将各地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并逐年加大考核所占比重。

(二)抓好人才培育。各级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拘一格吸纳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技术骨干到供销合作社创业,依靠人才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要分级分类对全系统电子商务负责人员进行轮训。省社重点对市县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培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批发市场、村级综合服务社负责人及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电子商务实用技术培训。

(三)加大资金投入。省社将积极争取全国总社和发改、财政、商务、工信、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有关项目扶持政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承担或参与地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等工作,营造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牵头、各方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当地发展电子商务的好做法、好经验。省社将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和推广系统内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发挥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系统电子商务工作全面发展。

各地各单位发展电子商务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及创建省级示范县有关材料报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联 系 人:李  航

联系电话:0371-65956683

邮    箱:hnssfgc@163.com
 
附件: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申报要求
 
 
 


2015年8月13日


 
 
附件: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开展电子商务方面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已取得初步成效;

2.县级供销合作社已有或正在筹建所属电子商务市场化主体,供销合作社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3.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较好;

4.县级供销合作社所在地区产业特色明显,名优土特产品(涵盖农产品、手工艺制品等)资源比较丰富,质量稳定可靠;

5.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

二、申报材料

1.创建示范县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承担电子商务工作的市场主体名称,开展电子商务的业务时间,县社的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创建示范县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情况。

3.创建示范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基本功能介绍,对接电商平台情况,是否建有电商平台,在淘宝、天猫、京东、1号店等电商平台开馆(店)情况等;

4.创建示范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工作打算。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抓紧组织示范县创建工作,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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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供文〔2015〕46号,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加快推进, 电子商务, 发展,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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