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9〕11号《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增加举办者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4-08 03:30:00
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增加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19〕11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增加举办者的请示》(黑教呈〔2018〕83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增加哈尔滨市城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举办者之一。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相关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公益导向、内涵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
三、黑龙江省教育厅要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学院依法修改章程,推动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督促引导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鼓励支持学院尽快转设。
教育部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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