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教师教育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推荐新一届教指委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与任务
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主要任务包括:
(一)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加强与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沟通协调,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指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参与师范类专业认证及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三)指导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和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四)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国际交流。
(五)承担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指导工作,形成卓越教师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一)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二)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三、委员组成
(一)高等学校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园)长、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
(三)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
四、任职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有关政策。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教师教育规律和师范生培养工作,近五年来坚持为师范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非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对教师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在业内认知度高。
2.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三)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任职条件
各教指委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高校专家。
(四)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支持委员在教指委的工作,能够为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五、推荐办法
(一)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向我部推荐省属高校、中小学和行业企业专家。每省(区、市)推荐同一教指委的专家不超过6人(其中高等学校4人,中小学、行业企业2人)。
(二)部属高等学校向我部推荐本单位专家,每所高等学校推荐同一教指委的专家不超过2人。
六、材料报送方式
2019年4月15日之前,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等学校将“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公文形式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fzc@moe.edu.cn。
联系人:张国良 张春柳
电话:010-66097953 010-660920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发展处,邮编:100816
附件:【点击下载】
1.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2.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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