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函〔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5-06 19:57:52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函





教外函〔2019〕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函》(苏政函〔2018〕1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隶属于南京邮电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Portland Institute,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二、合作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南京邮电大学和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办学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三、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教育,开设通信工程(080703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两个本科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一个硕士专业,以及通信与信息系统一个博士专业。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办学总规模为1125人。每年每专业招收本科生120人,由江苏省教育厅通过计划增量安排;硕士研究生每年招收45人,博士研究生每年招收10人,在南京邮电大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五、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完成一个办学周期后,经双方评估合格,颁发外方高校相应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不以学生赴外方高校学习为必要条件。

六、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

七、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为MOE32USA02DNR20191973N(许可证另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于招生有效期满前另行申报。

八、请你省加强管理,指导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专此函复。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973N)



 

教育部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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