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秘函〔2009〕16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分工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5-09-21 22:39:38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分工的函


国办秘函〔2009〕1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2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了服务外包工作座谈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商务部办公厅。

附件: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工作分工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工作分工



一、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制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标准。

(一)印发推广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落实,2月底前完成)

(二)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落实,力争2月底前完成)

二、特殊工时工作制。印发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商务部落实,力争2月底前完成)

三、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印发2009年度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落实,2月底前完成)

四、鼓励创业投资投向服务外包企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五、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印发将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享受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落实,2月底前完成)

六、鼓励政府和企业业务外包的措施。出台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的若干意见。(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落实,2月底前完成)

七、电信服务便利化措施。印发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服务外包企业和园区做好相关电信服务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月底前完成)

八、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通关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通关监管模式,提供通关便利。(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务部负责)

九、信贷、保险、证券、外汇等支持政策。印发金融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民银行会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落实,2月底前完成)

十、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商务部负责,2月底前完成)

十一、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完善服务网络,相关人才库有效对接,形成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二、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机构。(中央编办、商务部负责)

十三、建立服务外包行业性组织。(民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十四、研究制定商业信息数据保密条例。(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2009年6月完成草案)

十五、研究制定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标准。(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落实)

十六、研究在岸服务外包相关支持政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落实)

十七、制定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数。(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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