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39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6-05 01:2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39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石家庄市等18个城市为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附件: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5日





 

第九批(2018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江苏省:溧阳市、东台市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

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安丘市

湖北省:宜昌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四川省:遂宁市

贵州省:凯里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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